社会事务办(民政办)办事流程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9日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由申报人到户籍地居委会进行填表申报。

2.扶助对象夫妻其女方必须年满49周岁,再婚家庭男、女双方都须年满49周岁(1933年01月01日后出生—197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其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或现无存活子女。

二、登记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持申请人近期1寸照片

2.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3.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证明

4.独生子女残疾证(伤残登记为三级或三级以上)、独生子女死亡证明。


沙市辖区国有、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3500)

一、登记对象条件:

    199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职工。

二、登记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1. 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2. 户口簿(主页、全员页、一家三口户口单页);

3. 身份证(一家三口);

4. 结婚证(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再婚的还需要提供再婚的结婚证,丧偶的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5. 退休证 ;

6. 退休银行存折;

7. 只生育壹个孩子的相关证明(独子证等);

8. 本人一寸登记照片2张 。

注:在单位退休的职工到单位登记,单位不存在的企业或破产的企业到主管局登记。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区直和市直办理流程

一,申请对象

1. 申请对象及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的以下人员:
    2.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领取了《就业创业证》( 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的以下八类就业困难人员: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简称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 ;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进行了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登记和灵活就业登记,领取了《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

二.区直社保补贴所需资料

1. 沙市区申报表(不可复印、社区签名盖章)

2. 沙市区认定表(不可复印、社区签名盖章)

3. 本人身份证、个人户口单页复印件

4. 农商银行存折复印件

5. 养老票据 、医疗票据原件及复印

6. 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7. 解除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8. 第一年申报补贴的需要沙市区劳动者就业登记表(灵活就业单位盖章)续报补贴不需要沙市区劳动者就业登记表及解除劳动合同书

二、 区直困难人员认定所需资料(先办认定)

1. 沙市区认定表(必须公示三天,填表日期3天后才可盖社区章,如填表时间为2020.1.1社区盖章日期为2020.1.4)

2. 本人身份证、个人户口单页复印件

3. 解除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就业局红章)

4. 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5. 沙市区劳动者就业登记表(灵活就业单位盖章)

三、市直社保补贴所需资料:

1.荆州市社保补贴审批及就业困难人员年检表(必须是原件)(社区填表)(居民按手印)

2.本人身份证、户口个人单页复印件(社区盖章)

3.湖北银行存折复印件或带芯片湖北银行卡复印件

4.养保票据、医保票据、原件以及复印件(社区盖章)

5.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以及复印件(第2页即有照片页)

四、荆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资料:(先办认定)

1.荆州市社保补贴认定表(社区填表)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以及复印件(第2页即有照片页)

3.本人身份证、户口个人单页复印件(社区盖章)

4.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或盖有档案章的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1、申报对象:

明确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宗教教职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 可以按照自愿原则,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年、按季、按月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不得补缴以前年度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3、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如果缴费延长地确定为我市,可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满15年后,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2011年6月30日以前参保,继续缴费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可-次性趸缴费至满15年。

4、本人身份证、户口个人单页复印件3份。

5、沙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3份居民填写信息,本人照片3张。

居民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一、申报对象

1.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具体包括: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未纳入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目前仍在本市各类成人高校就读的本市城镇户籍的在册学生;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接受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的人员;本市非农“集体户口”人员中的无医疗保障人员;本市城镇户籍,在国外读书的学生;本市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且转为本市城镇户籍的人员;本市城镇户籍”袋袋户口”人员;缓刑、保外就医、假释人员;征地养老人员以及直接纳入居保的城镇高龄老人和城镇重残人员。

2.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具体包括:

①具有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人员,其中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外来媳妇(女婿)”的婚前子女或离异后归其抚养的子女;本市户籍在外省市或国外就读的学生;辅读学校的在册、在籍学生;具有本市户籍的18至20周岁的在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在册在籍学生(包括20周岁以上);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仍在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在本市就读和在外省市就读的复读生。取得本市户籍的事实抚养、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儿童以及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借读生也可参加居民医保。

②本市引进人才的子女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包括持《B类居住证》人员子女)的18周岁以下人员以及18全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
    ③本市户籍人员与本市城镇”集体户口”人员的外省市户籍子女,已在本市就读尚未报入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④本市中学开设的西藏班、新疆班学生及在中学插班的西藏高中生。
    3. 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
    4. 其他人员:
    ①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的支内(支疆)、知青及其外省市籍配偶中,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已报入本市户籍,且医疗保障未落实的人员;
    ②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暂未报入本市城镇户籍,且无医疗保障的人员;
    ③本市引进人才的配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且无医疗保障的人员以及直接纳入居保的本市户籍职工者年遗
    ④本市城镇”集体户口"人员的外省籍配偶,暂未报入本市城镇户籍,且无医疗保障人员。

二、申报文件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新生儿需要出生证明复印件。

3. 没有到法定年龄居民,户口个人单页复印件。

扶持百姓创业

一、申报对象

(一)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中的个人,应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荆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 ;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贷款申请审批表(个人)表中填写不能空项:未偿还金额处如实填写外借多少填写多少系统要核查的,借款人类型处自己是什么身份对照勾选,推荐单位名称处填写自己所贷款调查的银行名--式4份
    二、贷款申请表

表中填写不能空项:贷款用途填写清楚,申报表最下面银行征信得银行先盖章,然后到社区盖章,再交到街道审核盖章。
报表最下面银行征信得银行先盖章,然后到社区盖章,再交到街道审核盖章-式3份

3.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一式3份

4.夫妻双方户口分页、总页复印件一式3份

5.结婚证复印件--式3份

6.营业执照复印件-式3份

7.房产证复印件( 如果是担保人就将担保函和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式3份

8.本人失业证复印件(无失业证的带一张照片、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区劳动局办理)一式3份

9.提供员工3个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贷款人在上面签字,注明系本人员工,或盖上公章。一式3份

10.个人贷款承诺书签字盖手印一式2份

就业职业培训

一、培训对象:

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企业新录用的技能岗位人员。
    二、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培训工种和项目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公布的《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确定。

稳岗留工  返岗就业

1、针对所有有求职意愿的人群

2、对有求职意愿的居民进行信息登记

3、不定期开展招聘活动,通知辖区求职人员参加招聘会。

4、发放招聘岗位信息手册、信息一本通,大力宣传求职招聘平台www.hbjob.gov.cn“湖北公共招聘微信公众号”,荆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招聘热线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事流程

一、参保对象

办理对象及范围:具有沙市区户籍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除外);

1、参保人需带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到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填写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3、社区每月5日前将所收到的资料交给街办,街办统一集中进行审核复核后录入系统。

一、缴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缴费标准最低设为每年200元,最高设为每年4000元,开放200---4000元之间全部100的整数倍缴费档次供参保人选择,多缴多得。

二、参保人员退休申领养老金

1、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并按规定缴足养老保险费;

2、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到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表。

4、社区每月5日前将所收到的资料交给街办,街办统一集中进行审核复核后录入系统,并计算待遇领取金额。

5、申报成功后次月发放退休金。

三、参保人员死亡注销

1、参保人员死亡后,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携带相关证明,到社区居委会提出注销申请;

2、受益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农业银行卡复印件、参保注销人员身份证,填写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3、社区每月5日前将所收到的资料交给街办,街办统一集中进行审核复核后录入系统。

4、注销保险完成后,将丧葬金补贴打入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账户里。

沙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流程

一、认定条件:

持有沙市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强调属地管理),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720元/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均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受理:

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家庭名义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递交书面申请。社区应进行前期入户调查并指导申请人填写《沙市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收集相关申请材料。

三、 信息核对:

街道每月5日前,将申请人申请经济核对的授权书及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报救助局核对中心。并录入“湖北省社会救助信息平台”。

四、 调查核实:

街道自收到核对中心反馈的经济核查报告结果5个工作日内,组织社区对申请人家庭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并对其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开展民主评议。

后由民政局委派第三方核查公司对申请人家庭成员信息、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真实性进行核实,评估。

五、 审核审批:

1. 审核材料:街道应认真审核申请人经济核查报告、身份证户口、困难材料、收入证明及银行流水。

2. 审批:街道组织低保审核审批会成员召开审核审批会议,无异议通过后将结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并将申请材料及审核审批表上报民政局救助中心备案。

沙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流程

一、认定条件:

具有沙市区城市户籍,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沙市区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1.7倍以内,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沙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财产规定。

二、申请受理:

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家庭名义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应进行前期入户调查并指导申请人填写《沙市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并负责收集相关申请材料,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三、信息核对:

街道每月5日前,将申请人申请经济核对的授权书及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报救助局核对中心。并录入“湖北省社会救助信息平台”。

四、调查核实:

街道自接到核对中心反馈的经济核查报告结果5个工作日内,组织社区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入户调查,并填写《沙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审批表》。

五、民主评议:

街道在入户调查结束5个工作日之后组织社区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开展民主评议。

六、审批:

公示结束后,街道将《沙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审批表》报送民政局审批并出具认定报告。审批认定后,街道及时完整地录入低收入家庭认定系统。

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申请对象:户籍所属沙市区城镇、持有沙市区残联办理的残疾证的居民。

提交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救助证、本人农商银行卡(存折)、1寸登记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一、困难生活补助:

申请流程:

1.居民本人或监护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申请人户籍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填写《沙市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表格填写一式两份。

2. 社区审核通过后,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

3. 所属社区提交相关资料到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

4. 初审合格后,由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报沙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审核 。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申请流程:

1. 居民本人或监护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申请人户籍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填写《沙市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表格填写一式两份。社区审核通过后,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                     

2. 所属社区提交相关资料到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

3. 初审合格后,由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报沙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审核 。

高龄老人津贴

申请对象:户口所属沙市区,年满80周岁的老人。

提交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本人农商银行卡(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申请流程:

1. 居民本人或委托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填写《80岁老年人高龄补贴申请表》,表格填写一式两份。                     

2. 所属社区提交相关资料到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                                     

3. 初审合格后,由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报沙市区民政局审核。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申请对象:

1.父母双方符合重病、重残、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病、重残、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提交材料:申请人及其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其他材料:服刑或强戒证明、死亡证明到儿童所属户籍地申请。

申请流程:

1.监护人或委托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申请人户籍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所属社区提交相关资料到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后,由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报沙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4.审批通过后,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申请对象:荆州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符合建档立卡困难家庭、荣获全国英模及省级以上劳模、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及优抚家庭、二级以上残疾家庭、计划生育特扶家庭及60岁以上孤寡老人的无房产居民。

提交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本、婚姻证明、房产证明、《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享受优待家庭需要提供行政职能部门认定的证明及证件。

申请流程:

1. 申请人或委托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填写《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社区审核后,并录入“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

2. 所属社区提交相关资料到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

3. 初审合格后,由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报沙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

4. 沙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后,报荆州市房屋征收与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并对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公示。

5. 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公租房轮候数据库,建立轮候清册,按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方案,轮候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对象:荆州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符合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荣获全国英模及省级以上劳模、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及优抚家庭、二级以上残疾家庭、计划生育特扶家庭及60岁以上孤寡老人。

提交材料: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社会救助证》及近两个月低保金领取证明(复印件);低收入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本、婚姻证明。

申请时间:每年7月至9月。

申请流程:

1.申请人或委托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填写《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所属社区提交相关资料到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后,由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报沙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

4.沙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后联系公租房运营管理中心对现住房是否合规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联系沙市区民政局对申请家庭是否是低保、低收入家庭进行审核。

5.荆州市房屋征收与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并对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公示。

退役军人解四难申报程序

申请对象:退役军人解四难和临时救助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凡户籍所在地属我辖区内,情况特殊、困难突出的退役军人,给予适当帮扶救助。

(一)本人书面申请。(社区了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情况属实后,盖社区公章)

(二)提供资料: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户口薄(首页、个人单页)复印件;

3.本人退伍证复印件(或退伍军人登记表);

4.住院首页、出院小结或病情证明;

5.住院医疗费大额清单;

6.银行开户行支行、户名、个人账号或银行卡号。(农商银行)

(三)填写《荆州市退役军人“解四难”审批表》(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再次审核,盖公章并报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办事流程

申请人需提交资料:

1.本人书面申请,(户籍所在地属我辖区内社区了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并核实后,报送街道服务站审核盖章。

2.本人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原件到街道服务站进行审核,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个人单页)、退伍证(复印件)、农商银行社保卡(存折)复印件1份;1寸照片2张。

3.街道服务站将收集好的资料上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关爱基金帮扶专项办事流程

帮扶内容:生活帮扶、医疗帮扶、教育帮扶、就业帮扶、创业帮扶 其他帮扶

申请人需提交资料:

1.本人书面申请,(户籍所在地属我辖区内社区了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并核实加盖社区公章。

2.提供资料: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首页、个人单页)复印件、退伍证(复印件)、农商银行社保卡(存折)复印件1份

3.街道服务站将社区交上来申请帮扶的相关资料上报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保险续保办事流程

申请人需提交资料:

1.本人书面申请(户籍所在地属我辖区内)。

2.提供资料:社保局购买保险的相关票据;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首页、个人单页)复印件、退伍证(复印件)、农商银行社保卡(存折)复印件1份

3.街道服务站将社区交上来申请帮扶的相关资料上报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张网办事流程

一、打开湖北政务服务网

二、本人真实身份信息注册 、登录

三、告知指导如何选择自己所需办理事项并按要求上传需办理事项的相关资料

四、待所有资料上传完毕点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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