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2日
沙市辖区国有、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
一、登记对象条件:
199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职工。
二、登记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1. 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2. 户口簿(主页、全员页、一家三口户口单页);
3. 身份证(一家三口);
4. 结婚证(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再婚的还需要提供再婚的结婚证,丧偶的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5. 退休证 ;
6. 退休银行存折;
7. 只生育壹个孩子的相关证明(独子证等);
8. 本人一寸登记照片2张 。
注:在单位退休的职工到单位登记,单位不存在的企业或破产的企业到主管局登记。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由申报人到户籍地居委会进行填表申报。
2.扶助对象夫妻其女方必须年满49周岁,再婚家庭男、女双方都须年满49周岁(1933年01月01日后出生—197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其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或现无存活子女。
二、登记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持申请人近期1寸照片
2.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3.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证明
4.独生子女残疾证(伤残登记为三级或三级以上)、独生子女死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