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2日


 


  沙市区医疗救助申报、审核、审批指南


  一、救助对象

  1、城乡低保对象;

  2、特困供养人员;

  3、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特殊救助的对象。

  二、申请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有关证明、资料

  1、患者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

  2、城乡低保《社会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

  3、加盖公章的正式医疗收费收据,“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结算单和大病保险结算单。

  4、提供患者本人(专批医后救助患者)代发银行账号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一)医中救助

  1、患者或其亲属向定点医院提出医疗救助申请;

  2、医院实行网上申请;

  3、区民政局实行网上审核审批;

  4、医院结算窗口先行垫付予以救助;

  5、救助资金由区财政局核拨医院。

  (二)医后救助

  1、患者或其亲属向患者居住地村(居)委会提出医疗救助书面申请;

  2、村(居)委会审查评议,并填写《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3、乡镇(街道)审核;

  4、区民政局审批;

  5、救助资金由区财政局核拨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审核确定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时,应删除下列费用

  1、合作医疗资金补助;

  2、职工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承担补助的费用;

  3、参加各种商业保险、农村合作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赔付(报销)的费用;

  4、慈善基金会和其他各类社会团体以及帮困基金的救助等费用;

  5、超出本市基本医疗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以下情况不属于救助范围

  1、因工伤、打架、斗殴、酗酒、交通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2、擅自到非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以及未经批准而转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3、用于整容、矫形、康复或自购药品的费用;

  4、使用含药用功能的保健品、药酒和各种未列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用制品发生的费用。

  六、救助标准

  城乡低保户,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按70%比例救助,年度最高限额8000元。特困供养人员住院费用全额补助。



                                                            临时救助申报、审核、审批指南


  一、对象范围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家庭对象指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及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等。


  个人对象指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二、救助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个人申请或主动发现);


  2、村(居)民委员会入户调查、民主评议;


  3、乡镇(街道)审核。简易程序由乡镇(街道)直接审批和发放;


  4、区民政局审批。


  5、发放。采取现金社会化发入,紧急情况也可直接发入现金。


  三、救助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填写《荆州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困难原因证明资料;


  3、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申请人银行账号原件。


  四、我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受理临时救助


  1、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等参与非法活动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2、拒绝接受经办机构调查,故意隐瞒、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或提供虚假证明的;


  3、家庭成员有就业能力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就业的;


  4、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的或因违法、犯罪造成自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5、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救助人员。


  五、救助标准:根据困难程度和不同情形,简易程序:乡镇(街道)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不得超过低保标准的2.5倍(2015年为1200元);一般程序:区民政局可以给予低保标准6倍以下的一次性救助(2015年为3000元)。



                               沙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流程

 

一、认定条件:

具有沙市区城市户籍,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沙市区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1.7倍以内,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沙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财产规定。

二、申请受理:

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家庭名义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应进行前期入户调查并指导申请人填写《沙市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并负责收集相关申请材料,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三、信息核对:

街道每月5日前,将申请人申请经济核对的授权书及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报救助局核对中心。并录入“湖北省社会救助信息平台”。

四、调查核实:

街道自接到核对中心反馈的经济核查报告结果5个工作日内,组织社区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入户调查,并填写《沙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审批表》。

五、民主评议:

街道在入户调查结束5个工作日之后组织社区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开展民主评议。

六、审批:

公示结束后,街道将《沙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审批表》报送民政局审批并出具认定报告。审批认定后,街道及时完整地录入低收入家庭认定系统。


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申请对象:户籍所属沙市区城镇、持有沙市区残联办理的残疾证的居民。

提交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救助证、本人农商银行卡(存折)、1寸登记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一、困难生活补助:

申请流程:

1.居民本人或监护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申请人户籍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填写《沙市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表格填写一式两份。

2. 社区审核通过后,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

3. 所属社区提交相关资料到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

4. 初审合格后,由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报沙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审核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申请流程:

1. 居民本人或监护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申请人户籍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填写《沙市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表格填写一式两份。社区审核通过后,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                     

2. 所属社区提交相关资料到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

3. 初审合格后,由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报沙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审核

高龄老人津贴

 

申请对象:户口所属沙市区,年满80周岁的老人。

提交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本人农商银行卡(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申请流程:

1. 居民本人或委托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填写《80岁老年人高龄补贴申请表》,表格填写一式两份。                     

2. 所属社区提交相关资料到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                                     

3. 初审合格后,由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报沙市区民政局审核。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申请对象:

1.父母双方符合重病、重残、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病、重残、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提交材料:申请人及其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其他材料:服刑或强戒证明、死亡证明到儿童所属户籍地申请。

申请流程:

1.监护人或委托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申请人户籍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所属社区提交相关资料到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后,由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报沙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4.审批通过后,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申请对象:荆州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符合建档立卡困难家庭、荣获全国英模及省级以上劳模、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及优抚家庭、二级以上残疾家庭、计划生育特扶家庭及60岁以上孤寡老人的无房产居民。

提交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本、婚姻证明、房产证明、《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享受优待家庭需要提供行政职能部门认定的证明及证件。

申请流程:

1. 申请人或委托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填写《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社区审核后,并录入“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

2. 所属社区提交相关资料到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

3. 初审合格后,由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报沙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

4. 沙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后,报荆州市房屋征收与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并对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公示。

5. 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公租房轮候数据库,建立轮候清册,按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方案,轮候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对象:荆州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符合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荣获全国英模及省级以上劳模、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及优抚家庭、二级以上残疾家庭、计划生育特扶家庭及60岁以上孤寡老人。

提交材料: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社会救助证》及近两个月低保金领取证明(复印件);低收入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本、婚姻证明。

申请时间:每年7月至9月。

申请流程:

1.申请人或委托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填写《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所属社区提交相关资料到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后,由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报沙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

4.沙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后联系公租房运营管理中心对现住房是否合规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联系沙市区民政局对申请家庭是否是低保、低收入家庭进行审核。

5.荆州市房屋征收与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并对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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