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流程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9日
沙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流程
一、认定条件:
持有沙市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强调属地管理),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720元/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均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受理:
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家庭名义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递交书面申请。社区应进行前期入户调查并指导申请人填写《沙市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收集相关申请材料。
二、 信息核对:
街道每月5日前,将申请人申请经济核对的授权书及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报救助局核对中心。并录入“湖北省社会救助信息平台”。
三、 调查核实:
街道自收到核对中心反馈的经济核查报告结果5个工作日内,组织社区对申请人家庭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并对其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开展民主评议。
后由民政局委派第三方核查公司对申请人家庭成员信息、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真实性进行核实,评估。
四、 审核审批:
1. 审核材料:街道应认真审核申请人经济核查报告、身份证户口、困难材料、收入证明及银行流水。
2. 审批:街道组织低保审核审批会成员召开审核审批会议,无异议通过后将结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并将申请材料及审核审批表上报民政局救助中心备案。